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刚刚发布了有关打击洗钱的关注事项通知。
香港证监会表示,法规执行部现正在调查多宗与涉嫌没有就打击洗钱设立足够内部监控措施的持牌经纪行有关的个案,并预期会因而展开多项执法程序。
香港证监会提醒持牌人,应立即加强打击洗钱的内部监控措施,原因是自《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打击洗钱条例》)及证监会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指引》)于2012年生效以来,持牌人理应已有充裕时间设立其内部监控措施。
证监会在对持牌人进行现场视察及就打击洗钱情况进行调查期间,发现了以下关注事项:
• 没有对存入客户帐户的现金及第三方存款进行审查
• 未能有效地监察客户帐户内的交易
• 没有采取足够措施以持续监察与洗钱风险较高的客户的业务关系
• 没有就评估潜在可疑交易作出足够查询,以决定是否需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提交报告,及缺乏评估结果的文件纪录
• 没有就持续实施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和程序进行监察及监督
由于持牌人容易被利用来清洗犯罪得益及为恐怖主义筹集资金,香港证监会信赖持牌人会自行实施有效的打击洗钱措施,以防止及侦测该等犯罪活动,并预期持牌人会认真地承担他们对打击洗钱的责任。■
注:《打击洗钱条例》及《指引》规定证监会持牌人须在业务关系开始之前及持续期间,对客户进行尽职审查,以确保持牌人了解其客户的身分和他们所进行的业务,及监察与客户的身分和业务不相符的交易,从而能够识别出可能用来清洗犯罪得益或为恐怖主义筹集资金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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