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昨日下午,央行和外汇局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础额度标准。
按照规定,证监会许可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其境内托管人代为办理本通知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家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即: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累计净汇入资金不得超过经备案或批准的投资额度。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自备案或批准之日起1年未能有效使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未使用的投资额度。更多详情请移步:http://www.safe.gov.cn/wps/portal/sy/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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